欧足联若因内格雷拉案处罚巴萨,西班牙时效真拦得住吗?

  • 发布于:2026-10-26 12:10:47
  • 来源:24直播网

  10月8日讯 皇马把内格雷拉案的案卷材料递到欧足联桌上后,这桩拖了多年的体育贿赂争议又热了起来。《马卡报》这次专访了西班牙执业刑法律师、法律专家塞萨尔·拉赫。他的一个判断挺有意思:不少人看轻了欧足联手里的纪律惩戒权。说起来,大家习惯盯着西班牙法院的进展,可欧足联那条线,未必非得等法院终审才动。

  拉赫做律师近二十年,研究重点就是西班牙刑法里体育贿赂相关法条。按他的解释,西班牙现行司法认定中,体育贿赂犯罪属于“抽象危险犯罪”。这话听着有点绕,关键在:不需要证明真有人操纵了某场比赛结果;只要证实双方达成谋求裁判优待的协议,犯罪构成要件就满足了。他拿酒驾打比方——没撞车,酒驾本身也违法。西班牙最高法院在奥萨苏纳案中的生效判决,已经把这条判例立住,那也是西班牙首例体育贿赂有罪判决。判决传递的信号很明确:即便足坛过去对这类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它仍是刑事犯罪。放到内格雷拉案上,这个判例的参考价值不小。

  那主观犯罪意图怎么认定?拉赫也承认,直接录音或口供很难指望,司法实践更多靠完整间接证据链综合推定。按西班牙宪法法院的标准,得有多项查证属实、指向同一结论、又能排除其他合理解释的证据。奥萨苏纳案判决认可这种采信方式,这套规则可以拿来评判内格雷拉案。但话说回来,这不等同于提前推定涉案方有罪。证据链是证据链,定罪是定罪,中间还隔着程序。

  内格雷拉案的核心争议,还在于几条相互独立的追责路径。西班牙国内刑事诉讼是一条,西班牙本土体育行政追责是另一条。追诉时效一卡,巴萨相关涉事阶段在这两条线上已经走不到处罚那一步,相关人员只能作为证人接受问询,不再作为犯罪嫌疑人。欧足联的纪律调查则是第三条独立渠道,不受西班牙国内时效制度约束。欧足联不必等西班牙最高法院刑事终审结果,可以自己调查、自己作出纪律处罚。手段包括罚款、联赛扣分、欧战禁赛,极端情况下甚至能剥夺相关赛事冠军荣誉。换句话说,西班牙法院的时钟走不走,和欧足联纪律程序的时钟,未必是同一个。

  皇马推动本案的方式,拉赫看得比较清楚:刑事、欧足联纪律程序、舆论造势,三路并进。刑事层面,皇马以私人控告方身份参与,能查阅案卷、提交证据、参与讯问;即便检察机关态度摇摆,也能推动刑事程序继续走。体育纪律层面,皇马向欧足联、西甲联盟提交证据,触发欧足联独立纪律调查,这个流程推进速度可能快过西班牙国内刑事审判。舆论层面则持续维持案件热度,给相关机构形成外部压力。拉赫也说明,私人控告不要求控告方具备公益动机,只要具备合法利害关系、遵守诉讼程序,这种方式在法律框架内可行。听上去有点现实,但程序权利就是这么用的。

  横向对比也有意思。拉赫指出,内格雷拉案以间接证据为主,和尤文图斯电话门、阿姆斯特朗兴奋剂案件的证据体系差别明显。电话门有核心通话录音作为直接证据,阿姆斯特朗案靠生物样本等客观直接证据;内格雷拉案最贴合的参照判例,还是奥萨苏纳案。拿过往知名体育丑闻的经验直接套过来预判走向,恐怕不稳妥。

  说到法治原则,拉赫特意强调:生效有罪判决作出前,巴萨享有无罪推定、疑罪从无的宪法保障,舆论不能提前判其有罪。目前案卷材料足以支撑调查继续推进,但最终裁决权只在法院。刑事调查把西班牙足坛的企业法人列为对象,本身也较为少见。俱乐部对立情绪一上来,这个细节容易滑过去。

  拉赫坦承自己是皇马球迷,但强调法律分析与球迷身份相互独立,法律判断只基于法条与证据。他呼吁跳出俱乐部对立情绪,以严谨客观的视角看待案件的法律进程。我读下来,拉赫想提醒的或许不是“谁一定有事”,而是:追责渠道不止一条,程序各有各的节奏;在法院开口之前,外界最好别急着替法官敲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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